第八十五章玄鸟商会公约(修订版三)-《中南人民自治会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第三十条户籍账户记录本户劳动工分、全体成员基本保障积分,内部结算、兑换、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。

    第三十一条一户一账、专账专用,不得混用、冒用。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,监管部负责监督。

    第八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

    第三十二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,负责农垦生产、农户管理、生活秩序、土地经营,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。

    第三十三条商会管辖农户共3600户,户主为准会员,享有劳动、生活保障与交易权,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    第三十四条实行20户为一组,每组推选组长一名。

    组长当选后,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,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    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80名。

    第三十五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,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,享有表决权,不占正式委员名额。

    第三十六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、水利、收获、仓储、工分核算、农户管理,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。

    第三十七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,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,确保组织稳定。

    第九章部门设置与职责

    第三十八条商会下设四部门:行政部、武装部、监管部、财务部。

    第三十九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、装备局。

    第四十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会长领导。

    第四十一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指挥。

    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,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。

    第十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
    第四十三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居住与医疗需求。

    第四十四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,家属每日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账户。

    第十一章附则

    第四十五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
    第四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三份,商会存档一份,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,行政部存档一份。

    第四十七条本公约自1951年3月10日起公布施行。

    玄鸟商会

    1951年3月10日

      


    第(3/3)页